RoHS
歐盟(EU)RoHS指令[lìnɡ]
2006年7月[yuè]1日施行[xínɡ]的歐盟(EU)有[yǒu]害物質限[xiàn]制EU Directive 2002/95/EC(即RoHS指令[lìnɡ])是關于[yú]所有在歐[ōu]盟市場上[shànɡ]出售的電子電氣設備必須禁[jìn]止"鉛、汞、鎘、六[liù]價鉻、PBB(多溴聯苯)、PBDE(多溴[xiù]聯苯醚)"這6種物質的指[zhǐ]令。
此外,根[ɡēn]據2015年6月[yuè]4日公報公布的歐[ōu]盟委員會委任指令[lìnɡ](EU)2015/863的要求,全新增[zēnɡ]加了四種鄰苯二甲[jiǎ]酸酯(鄰苯二甲酸[suān]二(2-乙基己基[jī])酯(DEHP)、鄰苯二甲酸[suān]丁基芐基[jī]酯) (BBP)、鄰苯[běn]二甲酸二[èr]丁酯(DBP)、鄰苯二[èr]甲酸二異[yì]丁酯(DIBP)),并[bìnɡ]且自2019年7月22日[rì]起,禁止用[yònɡ]于"除醫療器械及[jí]監控設備外的所有[yǒu]電子電氣設備"中[zhōnɡ]。
宏發的[de]所有產品[pǐn]*1均符[fú]合RoHS指令。
這4類鄰苯二甲[jiǎ]酸酯在2018年[nián]7月22日之后也[yě]禁止用于[yú]產品之中[zhōnɡ]* 1。
此外,還于2007年[nián]引進了"產品環境[jìnɡ]管理"作[zuò]為持續保[bǎo]證機制,現[xiàn]在在質量[liànɡ]管理體系[xì](QMS)中進行[xínɡ]運用。
作為供[ɡònɡ]應鏈中游[yóu]的零件制[zhì]造商,該機制在"購買"、"生產[chǎn]"、"銷售"階段中做[zuò]到預防及[jí]管理工作[zuò]。
o*1 部分基[jī]于客戶規格的產品[pǐn]除外
從2016年7月1日起[qǐ],中華人民共和[hé]國 電器[qì]電子產品[pǐn]有害物質限制使用[yònɡ]管理辦法[fǎ](中國版[bǎn]RoHS(修訂版[bǎn]))*1開始實行[xínɡ]。
宏發對于提供給生產商的[de]產品,公開了中國版[bǎn]RoHS(修訂版[bǎn])中所規定的對象[xiànɡ]物質的含[hán]有信息。
*1)中華人民[mín]共和國電器電子產[chǎn]品有害物[wù]質限制使[shǐ]用管理辦法(中國版RoHS(修訂版)): 法律原[yuán]文及相關信息,請參照中[zhōnɡ]國政府的[de]官方網站[zhàn](網站地[dì]址如下)。
如果需[xū]要提供各[ɡè]個產品的[de]信息,請與我公司銷售人員聯系
REACH
法規(EC) No. 1907/2006是歐盟[ménɡ]議會和理[lǐ]事會關于[yú]化學品注[zhù]冊、評估、授權和[hé]限制(REACH)的法規,
并已于[yú]2007年6月1日生效?偛吭诜姨[yí]m赫爾辛[xīn]基的歐洲[zhōu]化學品管[ɡuǎn]理局(ECHA)是為運作[zuò]和監控REACH合規系統而設立的[de]。
與歐盟[ménɡ]有害物質限用指令[lìnɡ]2011/65/EU(RoHS)相比,REACH適用于更加[jiā]廣泛的工[ɡōnɡ]業領域。該法規的目的是[shì]確保高水[shuǐ]平的人類健康和環[huán]境保護,而且,根[ɡēn]據制造商[shānɡ]或進口商[shānɡ]是否處理[lǐ]化學物質和混合物[wù]或物件,定制特殊[shū]的要求。
根據REACH法規的要[yào]求,歐盟內的化學物[wù]質和混合[hé]物制造商[shānɡ]和進口商[shānɡ]必須獲得[dé]評估他們[mén]生產或進口的化學[xué]物質和混[hùn]合物所需[xū]的全部資料。他[tā]們還必須明確地證明他們的[de]化學物質和混合物[wù]在所有認可的使用[yònɡ]場合是安[ān]全的,并且可以[yǐ]避免對人[rén]類健康和[hé]環境產生[shēnɡ]有害影響。如[rú]果一家制[zhì]造商/進口商一年[nián]生產或進口某種化[huà]學物質的[de]數量在1公噸以上[shànɡ],那么就[jiù]要求進行[xínɡ]注冊。
關于物[wù]件,如果[ɡuǒ]一種產品[pǐn]中含有的[de]高度關注[zhù]物質(SVHC)超過0.1%w/w,物件制造[zào]商,特別是元[yuán]件制造商[shānɡ]有義務告[ɡào]知他們的[de]顧客。SVHC候選清單由ECHA定[dìnɡ]期更新和[hé]發布。應當注意[yì]的是,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[de]某種化學[xué]物質并不[bù]表示要禁[jìn]止使用或[huò]禁止物件[jiàn]中含有該種化學物[wù]質。
應對情況[kuànɡ]
沖突礦產[chǎn]
廈門宏[hónɡ]發電聲股[ɡǔ]份有限公[ɡōnɡ]司(以下[xià]簡稱“宏[hónɡ]發”)響應責任商[shānɡ]業聯盟關于電子行[xínɡ]業行為準則的要求[qiú],不采[cǎi]購使用來自剛果民[mín]主共和國及其毗鄰國家以及[jí]這些國家[jiā]內任何武[wǔ]裝力量控[kònɡ]制區的鈳鉭礦石(鉭)、錫石[shí](錫)、黑鎢礦石(鎢)、和金[jīn]或其衍生[shēnɡ]物(統稱為“沖突[tū]礦產”)。
宏發已[yǐ]將不使用[yònɡ]“沖突礦產”納入[rù]供應鏈管[ɡuǎn]理之供應商綠色產[chǎn]品政策,確保[bǎo]本公司提[tí]供的產品[pǐn]不使用上[shànɡ]述“沖突[tū]礦產”。
宏發承[chénɡ]諾:
1)宏[hónɡ]發與其供[ɡònɡ]應商必須負起社會與環境保[bǎo]護的責任[rèn],持[chí]續關注“沖突礦產[chǎn]” 議題,致力詳實調查供[ɡònɡ]應鏈。
2)宏[hónɡ]發不接受[shòu]來自剛果[ɡuǒ]民主共和[hé]國及其周[zhōu]圍的國家[jiā]和地區的[de]“沖突礦產”。
3)宏[hónɡ]發供應商[shānɡ]應追溯所[suǒ]有產品中[zhōnɡ]所含的鈷(Co),云母[mǔ](Mica),金(Au),鉭(Ta),錫(Sn)和鎢(W)來源,以[yǐ]確保這些[xiē]金屬或礦物不是來自“沖突[tū]礦產”。
宏發供[ɡònɡ]應商應將此要求傳達給其上[shànɡ]游供應商[shānɡ]。
應對情況[kuànɡ]
歐盟 WEEE 指令合規性
我們支[zhī]持歐盟WEEE指[zhǐ]令的要求[qiú]
關于廢[fèi]棄電氣和[hé]電子設備(WEEE)的歐[ōu]盟指令(指令2012/19/EU)設定了[le]一般規則[zé],從設計到處理全面管[ɡuǎn]理電氣電子設備并[bìnɡ]將其對環[huán]境的影響降到最低[dī]。作為電氣和電子[zǐ]設備的制[zhì]造商,我[wǒ]們積極支[zhī]持 WEEE 指[zhǐ]令的要求[qiú]。如果可能[nénɡ],我們[mén]將運行單獨的回收[shōu]計劃或與政府批準的機構合[hé]作,對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、電池及包[bāo]裝進行收[shōu]集、處理、回收和銷毀。我[wǒ]們鼓勵所[suǒ] 有客戶和終端用[yònɡ]戶在銷毀產品時做[zuò]出負責任[rèn]的決策。
標記我[wǒ]們的產品[pǐn]
我們按[àn]照歐盟標準 EN 50419 標記電氣和[hé]電子設備,在[zài]我們的產[chǎn]品上都有[yǒu]帶叉垃圾[jī]桶圖標。該圖[tú]標提醒用[yònɡ]戶這些產[chǎn]品應該根[ɡēn]據當地環[huán]境法規進行回收利[lì]用(而不[bù]是和生活[huó]垃圾一同[tónɡ]丟棄);厥绽脧U棄電氣和電子設備(WEEE) 時,您就是在[zài]幫助確保[bǎo]這些物品[pǐn]既不會被[bèi]焚燒,也不[bù]會被運往[wǎnɡ]垃圾填埋[mái]場,從而最大限[xiàn]度地降低[dī]對人體健[jiàn]康和環境[jìnɡ]的潛在負面影響。